侵权维权发表时间:2018-10-30 19:37 侵权维权 什么是侵权? 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,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,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。侵权行为是对智慧财产创造者劳动的践踏和剥夺,是危害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腐蚀剂。近年来,随着社会各界人士对知识产权的不断认知,都有意识的尽量不对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权。 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包括商标侵权、专利侵权、著作权(即版权)侵权。 侵权了怎么办? 1.是固定取证现场发现的侵权商品的数量、经营规模。在同一场所多次取证,如果现有证据证明侵权商品多、经营规模大、多次取证足以证明经营者持续销售侵权商品,则可能获得较多赔偿;2.是固定经营者的经营信息,避免因当事人主体或其他程序问题影响诉讼效率;3.是固定被告的网站、宣传资料或存留在相关部门的资料,如被告公开宣称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经营范围、销售规模、利润等数据,可以作为索赔的初步证据;4.是积极追索侵权商品的源头,从源头制止侵权,同时也可能获得更多赔偿。什么是维权?维权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。该怎么维权?知识产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、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,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。当你发现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,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: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申请行政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。2向报社、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。3搜集、保存对方侵犯你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证据,有必要的话可以咨询律师,请律师对侵犯知识产权事实进行调查、取证、委托公证。4与侵权行为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事宜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,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。商标案例1.清华大学诉清华脂蛋白保健品案情简介:前几年,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为“清华脂蛋白”的保健品,其生产公司为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、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。清华大学认为,这两家公司擅自使用“清华”二字,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,属于不正当竞争,而且这两家公司受到多地药监部门的处罚,给清华大学的声誉带来极大损害。清华大学状告两家公司停止侵权,赔偿损失。被告公司认为,“清华脂蛋白”为保健品,而清华大学的“清华”商标核定为教育类服务,二者相差甚远,不会误导公众,且“清华”并非驰名商标,不应跨类保护。法院判决: 法院审理认为,清华大学是一所设有理、工、文、法、医、经济、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,“清华”商标已构成我国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。两被告公司在其生产、销售的保健胶囊产品的包装、说明书以及宣传当中将“清华脂蛋白”作为商标突出使用,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该产品系清华大学研制的产品。法院综合考虑清华大学驰名商标的知名度,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、销售范围、持续时间等因素,判令两被告赔偿清华大学21万余元。 专利案例2.广东兴发创新股份有限公司、广东兴发铝型材厂有限公司因与义乌市富亿建材有限公司、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,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 原告诉称:被告富亿公司大量销售仿冒本公司专利的产品,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,这些产品都系凤铝公司制造,二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 凤铝公司辩称:1、原告的专利应属无效专利;2、我公司生产的铝型材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有明显不同,不构成专利侵权。 富亿公司未提交答辩状。 经审理,法院认为:1、原告的通过受让所得的专利为有效专利;2、凤铝公司生产的型材与专利产品系同一类产品,在作为型材类产品的视觉要部的横截面上,两者除存在两处细微差异外,基本相同。这种差别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,不易区分开来。因此,凤铝公司制造、富亿公司销售上述型材,均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。3、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富亿公司存在明知侵权产品而予销售的事实,且依据公证书可以认定富亿公司销售的侵权产品系凤铝公司生产,富亿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。 最终,判决如下:凤铝公司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;富亿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型材;凤铝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。 一审后,凤铝公司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版权案例3.损害哆啦A梦在先版权,商标无效!2017年02月24日,艾影(上海)商贸有限公司对第11076141号“XIAODINGDANG及图”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。哆啦A梦(机器猫)”影视作品于1969年12月1日发布,其著作权人为“FUJIKO.F.FUJIO.PRO Co.,Ltd。经过授权,申请人艾影(上海)商贸有限公司是“哆啦A梦(机器猫)”影视作品相关权利在中国的权利人。 商评委认为,《哆啦A梦》漫画影视作品中的卡通“哆啦A梦”图形符合《著作权法》规定的作品独创性要求,属于我国《著作权法》保护的美术作品。而争议商标“XIAODINGDANG及图”与哆啦A梦图形在描绘对象、设计构思、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,构成实质性相似。此外,未经许可,将争议商标作为商标申请注册,其行为已构成修改前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“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”的情形。 最终,艾影(上海)商贸有限公司用哆啦A梦版权作为在先权利,使“XIAODINGDANG及图”商标被予以无效宣告。 下一篇科技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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